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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“套路”了?销售中的沉锚效应及运用场景

来源:优训企业管理      作者:admin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9-30

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很有意思,称为“沉锚效应”,即人总是被第一时间获得的信息所左右,如同锚一样扎根在脑海里,挥之不去,钳制你的思维空间。这一心理现象在销售中如果运用得法,对成交的推力有时超乎想象,可以让卖家轻松过关。


回顾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场景,即为见证。

 

大娘水饺”的超级收银员

 

在“大娘水饺”门店点了一份三鲜水饺,付款后准备转身回座位。水饺蘸醋吃就行,醋瓶就在桌上。就在这时,收银员忽然问了一个问题:“先生,您要加个什么汤?”加汤?没想加汤啊。可这一刻,因为这句问话,自己不由自主地抬头看了一眼收银台上方的餐牌。有好几个汤,既然要你选,就点一个吧。结果,又多付了十块钱加了一份番茄蛋汤。说实话,味道一般般。

 

看到这儿,你可能要笑了——客官,你完全可以说不啊。的确,我可以“不”,但在那一刻,脑子里想的是“点哪个汤”,而不是“要不要汤”。这是因为对方问的是“点哪个”,而不是“要不要”。我被锚定了。简言之,收银员在让我做选择题A还是B,而不是是非题Yes或No。“沉锚效应”让人在潜意识中跟着做了选择题。当然最后不管选哪个,都会买。

 

在销售学中,收银员的这一招叫做“假定成交法”。当客户还没有最后做决定要买,卖家却已经在做成交后要做的事,比如在合同上填入对方姓名或商品的型号、数量、价格等,把生米煮成熟饭。

 

在给光大银行培训中,一个假定成交法的场景是潜在客户在理财沙龙听完讲座后,销售人员不失时机地拿出委托书,问:“好的,先生,如您所言阳光理财计划确实不错……您的借记卡卡号是?”看到这一幕,本来还在犹豫的对方往往会跟着说卡号,默认成交。

 

“假定成交法”背后的逻辑就是心理学中的沉锚效应。那位“大娘水饺”的收银员一定是被培训过的。

 

被“套路”的公司谈判代表

 

一家公司业务扩张,计划在一个新城市增设办事处,得找一个理想的办公场地。在对地理位置、交通设施等方面进行一番考察后,选定了一处在他们看来各方面都比较理想的写字楼。


在谈判过程中,写字楼物业方提出的条件却让公司的谈判代表感觉不爽。物业方出具的标准合同模板做得很规范也很详细:租赁期限最低5年以上(含5年);租金每天每平米5元,价格每年随市场行情有不超过20%的上调空间;装修费用由租赁方自理,自装修入场之日起计算租金;退租时租赁方还需负责将办公场地恢复至原样。

 

公司的谈判代表当然没有马上签约。回去之后,他们先是对装修日期和合同总价进行了仔细估算,第二天郑重地向物业方提出了优惠要求,要求租金下调到每天4.5元,并且要求物业方起码要提供15天的装修期免租优惠。 估计公司代表在心中已反复盘算过,假设这样“过分”的还价不被对方接受,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来劝说物业方同意。


但结果出乎预料,物业方居然很爽快地答应了。案例讲到这里,想必你对这家公司的谈判水平多少有些质疑。他们本可以提出更为有利的条件,比如起租期限为1年,或如果3年起租,价格保持不变等,甚至可以重新选择办公场地。

 

我在谈判课上常讲,会谈判的人一定善于提出自己的主张,给对方出选择题,并一定要有备选方案。这家公司的谈判代表显然不够老练。物业方提供的合同条款束缚了他们的思维,成了做决策的锚定。有句俗话“会买的不如会卖的”,所指大抵就是这种销售陷阱。一旦卖家搬出“官方”的名头或格式化的主张,买家便不自觉地掉入其中,被这些信息钳制和左右。

 

当然,“沉锚效应”能在销售中起作用,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买家一定要有真实的购买意愿,如此才有可能被锚定或者说被“套路”。否则,效果将大打折扣,搞不好还会吓跑了客户。

 

需求重于“套路”

 

说了半天“沉锚效应”,还是得泼点冷水。如上所述,“沉锚效应”在销售中起作用,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买家要有真实的购买意愿,即需求。客户需求不是被“锚定”的,而是取决于前期卖方如何探询和发掘。这是销售中最重要的一环。一句话,需求决定成交,先得把销售做好。否则,后期类似“假定成交法”这些手段只是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,“沉锚效应”也无“锚”可下。

 

如何做好销售?在我的《深度营销:解决方案式销售行动指南》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可以作为参考:“好的销售在客户眼里,始终是一个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顾问。这源于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洞察,能够为客户答疑解惑的专业高度,以及无时无处不在的服务意识。”


这也是销售的最高境界——做客户伙伴,帮他们购买和成功。

 

文 | 王鉴,资深销售培训专家,商业畅销书《深度营销:解决方案式销售行动指南》作者,优训企业创始人